中国民生银行民生金积存计划客户协议1

甲方:
民生易贷用户名: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功能开通

(二)主动申购赎回(又称实时买入、实时卖出)

(三)定期申购(又称定期积存)

甲方申请签约民生金定期申购交易,通过设置定期申购频率(如按日、按周、按月)、购买类型(按数量购买、按金额购买)和申购数量,乙方按此频率和设定的购买类型、申购数量定期自动为甲方申购黄金。定期积存日如遇到节假日自动顺延至本个定期申购周期内的下一个交易日,如节假日延续至定期申购周期内结束则本个定期申购周期内无申购交易。如遇客户在民生易贷平台账户资金不足,乙方拒绝即时履行申购黄金指令,直到客户补足资金。资金不足期间未能完成的定期申购不再补扣。甲方有权解约定期申购交易,乙方在甲方解约后不再为甲方自动申购黄金。

(四)民生金产品收益返还

民生金产品收益返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民生金账户黄金头寸按【日】计算返还收益。返还数量按照甲方持有的黄金头寸数量及持有天数每日按乙方指定的返还比例进行收益累加计算。乙方将在指定日期对甲方累加收益进行返还。

甲方民生金账户黄金头寸均享受乙方收益返还政策,实际返还比例以乙方交易规则及最新公告为准。甲方可根据个人投资需求,授权乙方对其民生金账户全部或部分的黄金头寸份额进行运用。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和授权,对其民生金头寸集中进行资产管理,根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甲方支付收益;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民生金产品资产。客户投资的“民生金”产品不同于存款,投资有风险,乙方不保证“民生金”产品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民生金”产品不会发生本金亏损。“民生金”产品具体交易信息详见产品民生金业务规则及民生金产品最新公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特别提示条款

(一)乙方免责条款

(二)若乙方因国家有关规定或自身内部管理需要对本协议所涉及民生金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乙方将通过民生易贷平台予以公告,公告调整的内容经公告期满即生效,并直接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甲方对此无异议。甲方如对调整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及时向乙方提出并通过民生易贷平台办理相应终止民生金业务的手续。

四、风险揭示条款

五、确认与保证

六、适用法律和纠纷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补充与终止